关于资金借出方及资金借入方双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"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,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",以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第一条规定“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、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,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”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一条明确指出,“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,是指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”。因此,我国法律允许自然人之间,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,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发生借贷关系,并允许资金借出方到期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。